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12-24  

庆政办规〔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大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大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老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覆盖城乡、无缝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00家,床位9334张;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成绩斐然,全市城市和农村社区(行政村)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实现“双百分百”;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社会老龄化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主要挑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较薄弱,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部分农村地区老龄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不够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截至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1.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3%。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2.9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7 %。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将对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2.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省、市对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老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条件更加完善。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将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法律政策体系、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带来了重要机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更加完善。这些有利因素,使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文化、舆论等方面具备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把老年群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做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融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市场供给,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适应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形势,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新业态,促进新增长,推动新发展。

    4.坚持精准发力,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从满足老年人刚性需求出发,逐步向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融合拓展,努力实现老年群体获得感更强的同步全面小康。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能力显著提升,全体老年人共同进入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老年人社会保障更加公平、稳定和可持续,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老年人更多地享有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为浓厚。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幸福感明显增强。

    ——老龄产业业态更加丰富,规模和效益显著增加,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涉老政策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为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合力进一步增强,老龄事业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协调油化企业加快推动社会保险属地管理,争取实现同城同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为偏远农村居住的老年人入户发放养老保险银行卡。

    2.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5%以上。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生特别扶助人员住院护理补贴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减轻老年人家庭医疗支出负担。扩大省内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方便省内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3.提升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和信息,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引导老年人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病医疗技术人员力量,增加相关技术设备和设施投入,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发展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门诊设老年病科、住院处设老年病房,在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5%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2020年,老年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每年提供至少一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面向老年人的中医适宜技术。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和咨询服务机构。

    4.拓宽老年人经济保障渠道。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针对性创新金融业务,不断推出适应老年人的家庭理财、保险保障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发挥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养老保障作用。鼓励农村经济组织、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方面的优惠。

    5.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精准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扶助。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完善救助体系,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十三五”末覆盖符合条件的所有因病致贫家庭。将政府保障性养老服务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拓展至贫困高龄、失能、计生特别扶助老年人和孤寡优抚对象。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6.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要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把加强感化教育做为审理涉及老人权益案件的重要手段,维系家庭亲情,促进家庭和睦。将感化教育方式贯穿于涉及老年人较多的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事类民事纠纷。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及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经济、养老、医疗、精神关怀等扶助政策。发挥土地、住房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养老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鼓励老年人运用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

    (二)加快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1.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促进养老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紧急救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建设、休闲旅游、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着力构建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提升数据化信息服务水平,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为改革提供动力和基础。实施“三社联动”,着眼构建“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社区包括养老服务平台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要达到60%以上。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策扶持、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建设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为养老主管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机构审批、机构管理、机构监督,以及入住老人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保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获得更加安全、舒适、周到的专业服务。到2020年,至少建成1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分别占养老床位总量的70%、40%以上。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改造工程。新建3所敬老院,改扩建7所敬老院。

    2.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推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坚持“先治后养、医养结合、兼顾康复、持续照料”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全程无需家人陪护的医疗护理和养老机构开展生活护理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机制,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医务室。鼓励社会力量设置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责任服务,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人和慢性病居民需求。开展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院等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老年人口数的17‰。县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护理院或一家连锁性养老护理机构。

    3.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建立照护补贴制度,形成照护补贴、照护救助、社会照护保险、商业照护保险有机结合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重点发展居家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估等行业规范,推动专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临终关怀服务。

    4.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依托哈医大大庆校区、大庆医专等院校,建立专业化的照护人才培养和输出基地。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机构,引进、支持大型健康服务企业,重点发展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和老年人照料等服务,探索推进医养结合等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探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职业尊严、薪酬待遇、社会关怀等激励措施。

    (三)营造老年宜居环境。

    1.推动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推进子女与老年人融合的居住模式。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对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老年人生活圈”公共基础设施的适老化建设,重点推进居住区适老设施的建设和改建。新建居住(小)区应将老年人活动休闲空间、无障碍设施、托老所、卫生服务机构等列为公建配套内容,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探索参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年,市区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农村4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

    2.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控。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与应用。

    3. 严格执行涉老工程建设标准。适应人口老龄化要求,严格执行城乡各类公共设施及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和技术标准,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涉老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适老化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全程监督机制。

    4.营造敬老社会氛围。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题学习。通过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增强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强化家庭、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责任。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的力量,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挖掘孝亲敬老宣传教育资源,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切实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通过开展“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争创等活动,广泛培育和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关怀老年人的社会人文环境。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终身教育体系,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及老年(老干部)大学(学校)等办学机构开展老年教育,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乡镇(社区)老年教育场所覆盖率达到70%,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繁荣老年文化。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加大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满足老年人各类文化活动需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各类公益性文化辅导活动,发挥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作用,壮大老年文艺队伍,促进各类老年文娱活动开展。全市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和引导经营性影剧院和文化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继续办好“老年春晚”等老年文化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全市现有的公共体育场所已向社会开放基础上,努力做好政府所属其它体育活动场所和中省直企业所属的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工作。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筹建室内健身房和安装室外健身路径,加强现有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身设施建设,改善和增加室内外健身活动器材,为老年人健身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在目前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工程示范点的基础上,实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健身活动不少于50项次。继续办好老年体育比赛等活动。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其总数的60%以上。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及追踪,逐步提高体质干预水平。

    4.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重点向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树立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积极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统筹延迟退休、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保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各级各类院校课程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2.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在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和推广。探索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有效管理模式,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在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以及老年学研究、志愿服务、老龄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

    3.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和教育下一代中发挥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服务。继续开展“银龄行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的15%以上。发挥离退休职工、会战时期老领导、老专家、老劳模的知识和经验优势,发挥他们的专长,把老同志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离退休干部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对身边人开展党性教育,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发展建设中来。

    (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老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宣传教育主阵地建设,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加强涉老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工作,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优质便捷服务。到2020年底,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并向所有社区、村延伸,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健全代际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统筹解决好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三大年龄群体间的主要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代际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不同年龄分享社会资源、共享社会权利、共担社会责任。把老年协会建成老年维权组织,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探索建立健全老年人监护制度,开展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试点。加大对赡养人承担赡养责任的监督力度。推行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促进子女依法赡养老人。创设多种年龄层次融合的社交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老年人活动,为老年人创造轻松、自由、融入、友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完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城市老人与农村老人、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县(区)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率达到100%。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减免相关费用,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安排上门办理服务。公证机关在办理老年人遗嘱公证时,对60-79周岁的老年人减半收取公证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公证费。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和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逐步扩大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覆盖范围,到2020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政策。落实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措施。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等服务。

    (七)支持老龄产业创新发展。

    1.制定完善鼓励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依法降低准入门槛。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重点扶持以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家政服务、老年日常生活用品、老年金融理财、老年宜居住宅、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体育健身、老年休闲旅游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龄产业信用体系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环境。

    2.促进智能养老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和大数据战略,支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开发、创新和应用,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吸引吸收现代医学和生物医药最新成果,广泛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治疗康复和健康养生方案。鼓励互联网企业与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

    3.开发适老产品,丰富养老消费市场。依托我市丰富的粮食和中草药资源,鼓励企业研发生产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开发老年健身、照护用的康复器材和电子产品。在老年人服装、住房、代步、娱乐等方面,支持企业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

    4.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在土地、公共服务、融资、政府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养老机构发展。打造连锁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品牌服务模式,支持各县(区)引进全国性的优秀企业和管理经验,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加盟经营、整合改造,形成规模效应,真正建成“政府保基本、市场占主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发展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行业交流、自律管理等积极作用,防范产业内部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

    (八)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1.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加强老龄科学研究组织建设,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在全市形成老龄问题研究的浓厚氛围。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老年人口分布、生活状况、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抓好对我市老龄工作和决策具有参考意义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成果,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好大庆市老龄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加强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市老龄办要做好与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的沟通,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整合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与全省老龄基础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3.健全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提高老龄工作者素质,确保老龄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到2020年,乡镇(社区)老龄工作人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加强老龄工作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达到9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建立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重视老龄问题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

    (二)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与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在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多种渠道开展涉老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等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积极发展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积极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及老年社团,充分发挥其在老龄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四)完善督查评估激励机制。依据《规划》,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相关指标和进度安排,加强落实和执行。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