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9-12-26  

连政办发〔201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连云港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市户籍人口531.59万,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6.43%,超过全国(16.1%)的平均水平。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仍将持续增长,到2020年将有可能达到110万人左右,80岁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17.6万左右。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低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高龄人口平稳增长的现象将成为我市人口老年化的新特征。同时,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庞大的老年群体不仅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老年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也给老年精神关爱、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等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
       (二)各级党委、政府思想重视,老龄工作的地位更加突出。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十分重视,“十二五”期间,围绕养老、医疗、教育、精神关爱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老龄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并做出重要批示。从我市自身看,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把有关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为我市加速发展老龄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每年“两会”期间,发展老龄事业相关内容成为热门话题,相关的提案、议案逐年增多,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关心、关注。此外,我市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调动了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老龄优待、优惠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推动了老龄事业发展,形成了大老龄工作格局。
       (三)全市经济平稳增长,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经济增长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总量突破2000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60亿元,在2010年基础上年均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728元,年均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778元,年均增长12.8%。经济持续增长,不仅极大改善了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为我市持续改善养老服务和老年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国家确定我市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东方起点、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和上海合作组织出海基地,省委、省政府将我市明确为全省“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区和先导区等,将为我市集聚更多的资源和机遇,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十二五”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连云港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落实了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了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
综合分析判断,“十三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最佳窗口期”和“改革攻坚期”,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未雨绸缪,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和新的发展理念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从连云港市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要求出发,把积极应对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为老服务和保障体系,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促进连云港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2.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注重老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4.坚持统筹发展、协调推进。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的基本工作思路,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更加完善,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
       ——老年健康保障取得突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0%。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实现互通互联,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老年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老年人家庭和社区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适老化环境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老年人社会管理不断加强,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
       ——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面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
       ——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着力培育一批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三、“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省异地就医。
       3.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及流浪乞讨老人的救助安置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实物救助。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老年健康保障
       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及疾病预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定期组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免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到2020年,每个县(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
       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到2020年,全市100%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签约,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活动场所。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和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探索多方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养老服务保障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消除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空白点,到2020年农村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成城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个,建成农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农村养老集中居住区10个。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个。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到2020年建成社区老年人助餐点500个,中央厨房8个,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按照市场化要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
        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到2020年,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互通互联。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开发和推广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鼓励和引导依托大数据发展老年综合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鼓励各类大、中、专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不间断地为养老服务机构培养、培训、输送人才。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进程,制定出台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构建评估专家库,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消防、环保、卫生、食品药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
(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和体现代际融合的全龄化发展要求,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宏观研究和总体规划。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 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十三五”期间,每年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认真抓好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公共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 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 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老年人自身的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 设立涉老案件“绿色通道”,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适当减免困难老年人维权费用,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推动各方利用互联网、热线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协议监护制度。
       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积极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爱老助老行动,不断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政府在制定社会公共政策中,兼顾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针对特殊贡献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研究制定优先、优惠及优待的措施。
(六)老龄产业发展
       打造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研究相关促进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开发老龄产业。通过发挥老年产业协会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研制、生产老龄产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开展争创“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产业园和为老服务特色街区;支持城市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建立养老服务生活体验馆,着力打造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逐渐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制定《连云港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不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到2020年,全市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以上。市、县(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至2所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要。
       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等老年文体活动。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鼓励社区(村)建设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县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育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社区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进一步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扶持校园争辉、心灵茶吧、舞动夕阳等项目建设。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八)老年社会参与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以上。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乐龄工程”。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九)老龄科学研究
       加强老龄工作重点项目研究。以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为主体,建立老龄工作学术研究学会,围绕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老龄产业政策研究,推进老龄研究成果产业化;完善老龄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标准、老年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研究,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市外、省外、国外涉老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吸纳市外、省外、国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和做法,学习借鉴老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畅通市外、省外、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市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各地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增加资金投入,聚集老年事业发展短板,促进本地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充实老龄干部队伍,确保城乡老龄工作有人抓,老人事情有人管,老人困难有人帮。提高队伍能力,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老龄工作队伍。
       (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进行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