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9-12-24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西藏自治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发展我区老年教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老年教育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已逐步显现,老龄办统计表明,我区已于2015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来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当前我区各项事业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却已显现出“未富先老”的社会特征,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特别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学习需求同我区落后的老年教育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我区发展老年教育的任务和形势更加紧迫。
       内地省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于“十一五”期间就已全面开展老年教育,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健全了老年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老年人公平享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创新发展了多种老年教育形式,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老年人的余热,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对于构建学习型社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区老年教育受环境、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基础能力建设有待完善、部门协调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区老年教育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是增强全区人力资本积聚,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为工作思路,均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构筑覆盖全区的老年教育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方向为本,公益为先。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办学方针,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公益办学为先的办学机制,准确把握老年教育发展规律和特征,以崭新的视角和创新的方式促进全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保证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高老年教育的普及率,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结合我区人文历史和民俗民风,从各地(市)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拓宽、放大老年教育社会功能,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展示舞台和受教育平台,彰显全区老年教育工作新特色。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区老年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主体多元、职责明确、管办分离、权益均等、形式多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办学形式更加多样,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基础能力大幅提升,学习氛围愈加浓厚,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率显著提高,力争实现在全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老年教育的全过程,深入开展“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教育,引导老年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主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发挥余热。
       (二)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老年教育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老年教育需求调研,完善老年教育功能定位,强化自治区级老年教育的全面建设引领作用。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老年教育的服务指导功能,提升老年教育服务基层农牧区文化繁荣、文明建设的功能,健全老年教育学习网络,夯实基层农牧区学习点教育资源供给和学习服务能力。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鼓励自治区级、地(市)级老年教育机构以结对帮扶形式与农牧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全区散居、独居老年人核查工作,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着重加强对该部分老年人的教育服务。
       (三)拓宽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坚持“本地特色”课程与“标准化”课程有机融合,开发适合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教材等各类学习资源标准,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鼓励多元主体共建共享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推动课堂学习与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创新学习模式,增强老年人学习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探索在城镇、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五保集中供养机构、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经验、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四)完善老年教育学习环境和支持服务。
积极整合公共教育资源为老年教育服务,推动各地(市)博物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文化馆(站、中心)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学校资源等公共设施参与老年教育,保证公共教育资源的开放性和使用畅通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地域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更好的学习环境。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跨区域、多部门共建共享,结合我区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实际,开发远程学习数字化资源,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人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信息化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加快老年教育工作信息化进程。
       (五)形成老年教育办学合力。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教育机构服务老年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不同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方式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兴办老年教育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兴办具有企业特色的老年教育。
       (六)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
       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鼓励区内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人才。依托区内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成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我区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与区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区外先进理念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发展区内老年教育。各级发展改革、旅游发展和文化部门要积极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形成消费需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四、重点推进计划
       (一)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计划。
       贯彻“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反分裂斗争教育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加强安全维稳教育,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托“流动党校”“强基惠民工作队”和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深入基层,开展“送学上门”“送教上门”服务,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员学习活动,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老年人“跟先进、学先进”意识;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
       (二)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计划。
       结合各地(市)老年群体教育需求,明确老年教育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中心)、体育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老年大学建设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地(市)级老年大学。同时,选取若干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机构试点工作。
       (三)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各级政府和老年教育机构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任务。按照各地(市)老年人口比例,科学合理配备老年教育工作力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遵循“能者为师”理念,严把教师资质关,聘用一批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的专业人才,组建老年教育专职管理和教学队伍。鼓励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员、教师、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全区老年教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资源库,打造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为主体的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完善职称评聘办法,将老年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评聘范围,并适当予以倾斜。实施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业务提升培训计划,将老年教育教师纳入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提升其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学习资源整合计划。
       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学习规划在内的咨询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标准,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遴选、开发一批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引进一批优质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到2020年,各地(市)初步建立起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
       (五)信息化建设计划。
       以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为主体建设老年开放大学,集聚社会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打造一批优质的、特色鲜明的老年人网上学习资源,开发老年教育系列教材和“四位一体”配套学习资源,培育一批老年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程,构建集信息传播、数据存储、行政办公、教务管理于一体的老年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具有西藏特色的老年教育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区70%的县(区)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六)老年人反哺社会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搭建、引导、服务“老有所为”平台,支持“老有所为”群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培育一批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品牌,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学有所为、学有所用,积极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向社区居民普及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公民素养,在社区治理、居民自治、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积极养老”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至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地(市)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老年教育发展管理,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文化厅和老龄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具体落实和指导工作。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本《规划》,制定加快本地区老年教育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举措,加强对本地区老年教育实施情况的工作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对老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给予关心支持,把发展老年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二)完善经费投入。
       老年教育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坚持教育经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关怀,群众参与”的原则,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取费用,作为办学经费补充;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查小组,完善需求调研、督导检查、问题通报、定期报告、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老年教育职责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完善评价制度,定期对老年教育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积极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在全区营造关心、支持、重视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各级老年教育机构成立后应积极组织学员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和学员精神风貌,充分调动本地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7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