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9-12-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晋城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17】37号),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与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各项事业取得更大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维权、优待工作不断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繁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不断普及规范,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显著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渐浓厚,老年人尊严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站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是我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导,也为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和良好契机。同时,“十三五”时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重要时期。 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3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5.9%。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面临巨大压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等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将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城乡区域的平衡性还有待提高,社会参与不充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仍需进一步强化。面对机遇与挑战,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做好老龄工作,不断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老龄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塑造晋城美好形象、实现“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社会共享机制,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将老龄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协同联动,形成发展合力。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为动力,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增添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5.精准发力,推进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6.着眼长远,实现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变化,注重现实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结合,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应对和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涉老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老龄事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风尚日益浓厚;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合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依法将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险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救助、优抚等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政策。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推动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临终关怀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2.提高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范围,通过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特困老年人救助水平。对贫困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建立健全救助、补贴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加大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家庭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家庭赡养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3.提高老年人经济保障水平。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的开发,研究探索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发挥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作用。

      4.提高公益慈善帮扶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和枢纽,由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供应商、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等)、社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护、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理发助浴、餐饮配送、代购物品、精神关爱、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到2020年,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老年人及其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呼叫系统和老年人家庭视频监控系统等。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2.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全部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农村日间照料幸福工程基本覆盖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等设备。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为老年人提供餐饮、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

      3.推进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用地保障、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运营补贴、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和护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超过15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张。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制订入住养老机构规范合同,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制度,完善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

      4.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保报销。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通挂号、就诊、转诊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医养联合体,失能半失能型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5.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积极发展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到2020年,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5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6.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分级分类培养养老服务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增开养老服务专业课题研究。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增量人员与存量人员培训并举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模式,着力增加经职业技能鉴定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比例,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7.推进产业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对有意愿投身养老服务业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引导其以投资、捐赠捐助、成为签约服务供应商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行。可采取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可引入冠名权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8.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探索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性养老救助基金。

      (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提高老年法律法规普及率。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老年节”“敬老月”等重要时点时段,组织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提升社会知晓率。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展适应其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重点做好贫困、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到2020年,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90%。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老年人遗嘱库,并为老年人设立遗嘱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

      3.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6〕100号)中各项优待条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降低优待年龄,提高优待标准和覆盖范围。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力更生、老有所为理念,增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3.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加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事务。加强老年人党组织建设,对老年人中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老年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发挥退休人员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退休人员发挥特长优势服务社区的双向互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逐步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十三五”中期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按照《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晋民发〔2015〕38号)进行直接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应在乡镇(街道)备案。

      4.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0年,注册老年志愿者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

      (五)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加强适老居住环境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根据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优先对贫困、失能、半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政策扶持。在进行老(旧)居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加强适老出行环境建设。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无障碍改造,保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步行道路。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逐步扩大优待范围和力度,按规定设置老年人专座。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有条件的地区,在火(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立老年人专用等候区和绿色通道等,方便老年人出行。

      3.加强适老生活服务环境建设。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社区闲置(存量)房屋、设施、土地等服务于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配套设施进行集约化建设,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共享。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宣传普及。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六)发展老龄产业

      1.开发老年用品、产品市场。引导和支持老年用品、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品牌战略,培育并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带动老年用品、产品行业的发展,不断壮大老年用品、产品市场。鼓励开辟老年用品、产品展示和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产品租赁市场。加强老年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2.增加老年用品、产品供给。引导、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协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推进老年用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增加老年用品、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支持和推动老年用品、产品产业领域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文明健康、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鼓励支持老年文化、艺术、体育组织发展,以基层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各类活动。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展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远程教育网上学校等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多元化求知求学的需要。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发展老年体育,引导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八)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1.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协同统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促进老龄工作信息互联互通。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调查,重点建立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实现涉老信息的充分整合和深化应用。

      2.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加强老龄科学研究的规划部署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老龄部门与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建立老龄工作领域重大问题协同研究机制。完善老龄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

      3.加强老龄事业交流合作。扩大我市老龄事业对外开放程度,加强与省内、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各地有益经验,拓展老龄事业发展思路,畅通老龄事业发展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指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履行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职能。建立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健全老龄部门执法和监督机制,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水平,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弘扬和传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和推广扶老助老先进典型事迹,关注和回应老龄热点焦点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规划落实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完成规划任务。市、县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