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9-12-2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0日

兵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老年教育是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展老年教育,有利于帮助老年人树立积极健康的老龄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加快兵团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兵团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各级党政统筹协调功能,促进各部门协同配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大限度调动可利用资源,支持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面向基层。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团(镇)和社区,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兵团各级老年教育布局。
       坚持按需施教。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灵活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学习需求出发,畅通学习渠道,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规范有序、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完善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基本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特色。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广泛关注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老年教育参与规模明显扩大。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兵团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明显提升。每个师市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80%的团(镇)至少有一所老年学校,5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教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老年教育机构办学能力有效提升。
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基层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明显夯实,老年教育指导机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学习自主性和选择性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室)以及社区科普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依托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团(镇)职工文化技术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等设立老年教育机构,采取部门、行业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社会教育机构合作的方式,在兵团、师市建立老年大学,在团(镇)和连队(社区)建立老年学校或学习点,建立健全“兵团—师市—团(镇)—社区(连队)”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2.加强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兵团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标准,加强学习场所、功能教室、设施设备建设,确保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社会效益具备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基础能力。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人学习点,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教育局)
       3.推动老年人学习组织建设。在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示范引领下,鼓励引导老年人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依托学习场所凝聚老年人,开展学习互动吸引老年人,培育一批睦邻学习点、网络学习圈、移动学习群、居民学习会等基层学习组织,引导学习团队在自我组织管理、自我教育服务的基础上,增强凝聚力和创新力。(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教育局)
(二)整合老年教育资源。
       4.开放共享学校资源。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探索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的模式。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特别是开设有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推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网上开放老年大学”,并延伸至团(镇)、社区(连队),建立老年远程学习网点。(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
       5.统筹共享社区资源。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老年教育功能,推动老年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中心等设施统筹共建、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以社区居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体育局)
       6.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馆、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公共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教育(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建设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三)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7.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发展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开放学习资源和服务,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
       8.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
       9.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责任单位:兵团党委老干部局)
(四)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
       10.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开通兵团老年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整合和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渠道,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和学习支持。(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11.构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和兵团老年大学,组建兵团老年教育支持服务指导中心,为老年教育提供理论研究、信息沟通、素质教育服务。启动老年教育师资库建设,培育一批老年教育的专业骨干,面向社会鼓励、招募志愿服务人员、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党委老干部局)
(五)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教育局、党委老干部局)
       13.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
(六)提升老年教育内涵。
       14.加强人才培养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职业院校、老年开放大学通过与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企业合作,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的非学历培训项目。建立老年教育专门岗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对老年教育支持服务指导中心专兼职人员、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的专门培训。(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民政局)
       15.打造老年教育品牌。指导老年教育机构建设具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品牌项目,遴选并推广优秀老年教育课程、团队、项目,促进老年教育成果的展示、共享与交流,促进老年教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民政局)

三、重点推进计划和项目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设计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项目,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导老年人,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激励老年人,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教育机构、老年学习团队。(责任单位: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民政局、教育局)
       (二)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建设20个示范性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半数以上社区建成老年学习点的基础上,培育60个社区老年人学习示范点。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选取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1-3个养教结合试点。(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务局)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遴选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整合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兵团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鼓励引导老年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建设一批具有兵团特色的本土化课程。形成弘扬兵团精神、提高文明素养、加快科学普及、加强养老保健等紧密结合的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四)远程老年教育推进计划。以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为主体建设老年开放大学,开发和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建设兵团老年教育在线开放平台,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数字资源推介与配送服务,提升网上学习资源的使用率和共享率,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学习需求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建设1-3个示范性老年教育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兵团故事、弘扬兵团精神、传播兵团好声音。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六老”人员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兵团党委老干部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六)老年人学习组织培育项目。在现有老年学习团队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团队规模与质量,培育20个优质学习团队,促进老年学习团队向特色化方向发展。依托现有老年教育机构班、团、组,利用移动终端、兵团老年教育在线开放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孵化一批老年人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培育50名具有较强凝聚力、有一定影响力的学习团队骨干人物,进一步增强老年学习团队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的水平。(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教育局)
       (七)老年教育志愿者培育项目。培育一批品牌老年志愿服务项目,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学有所为、学有所用,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向社区居民普及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公民素养,在社区治理、居民自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搭建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平台,培育老同志志愿者团队,引导各类老年团体或个人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专业建设等各项服务。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兵团民政局、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兵团各级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兵团老龄委办公室要做好老年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老年教育发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兵团教育局要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牵头做好老年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兵团党委老干部局要为老年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兵团民政局要把老年教育作为社区建设和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要通过公共文化体系为老年教育提供必要支撑。各师市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兵团老龄办、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二)制度保障。逐步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的表彰奖励制度,建立老年教育机构评估制度,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评估,发挥优质、特色老年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老年教育质量。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对老年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质量、成效进行督导。(责任部门:兵团老龄办、民政局、教育局、党委老干部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三)队伍保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开展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促进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责任部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党委老干部局)
       (四)经费保障。各师市、团(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党委老干部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广泛宣传参与学习的老年人积极向上、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精神面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依托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老年教育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民政局、教育局、党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