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12-24  

吉政办发〔2017〕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以全面提升质量为主题,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内涵发展道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把教育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更加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系统谋划加快推进 “十三五 ”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合力。

坚持服务振兴、惠及百姓。以振兴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急需人才,厚植人才优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兜住底线,优先解决全社会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使教育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教育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推动我省进入人力资源强省和人才强省行列。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并向更高水平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左右,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

———教育成果惠及全民。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教育服务能力更强。人才培养结构更趋合理,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达到60万人左右。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生一批重要创新成果并实现有效转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并加快向更高水平推进。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规范布局调整程序,因地制宜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2018年前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办学标准化,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方便乡村学生就学。推动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全覆盖。推进教师走教、支教的制度化,保证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行农村中心校与教学点一体化管理,共同发展提高。经费投入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确保 “一人一床位 ”,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就餐条件,保证学生必备生活条件和饮食健康。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加强和改进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城镇、近城郊区优先建设学校,加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大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现有班额已经低于底线要求的,不得再增加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提前完成规划目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 “特岗计划 ”“硕师计划 ”和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创新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注重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经济薄弱地区定向培养 “一专多能 ”的乡村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 “县聘校用 ”,促进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落实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 ”和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贫困县教师培训力度。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15个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扩大贫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范围,按时完成食堂建设任务并及时提供供餐服务,落实好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依据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严格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适应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引导各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长春市、吉林市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其他市(州)办好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和若干所优质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提升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分类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标准,重点提升实习实训条件、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水平和教师素质。到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5年内建设3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20个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和1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推动专业调整优化,建设200个中职示范专业、7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职业院校可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开展5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50%左右。强化 “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 “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项目。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在50所院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实行 “双证书 ”制度。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发展规划统筹、招生计划统筹、资源配置统筹、教育管理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办学质量和水平。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优先保障乡村高中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适当缩减城镇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大力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推动校长、教师交流,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高中任职任教,鼓励和支持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带动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项目,鼓励一批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实施特色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深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推动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追求卓越、打造品牌、突出内涵,争创一流。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增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以支撑创新驱动、服务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实施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吉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支持3至4所地方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进入国内同类大学一流行列;支持一批转型发展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在国内应用型高校中发挥示范作用;支持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院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建成国内领先的民办大学。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 “一流学科(A类)”,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 “一流学科(B类)”,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专业,积极打造品牌专业群(链)。

支持多方共建高校。支持一批高校与中央部委、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市县政府共建,增强竞争优势和办学实力,形成办学特色。努力扩大省部共建高校数量,省政府继续与教育部共建吉林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共建延边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省政府与农业部共建吉林农业大学,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长春理工大学,彰显国防军工特色;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建吉林财经大学,促进财经类人才协同培养;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吉林建筑大学,更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支持其他高校开展省部共建。丰富合作共建形式,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在产业信息、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

引导部分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通过扩大办学自主权、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加大投入等倾斜政策,引导部分普通院校和专业向应用技术型转变。加快推进2000年以来新建本科院校转型,突出 “地方性、应用型 ”,适应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条件达标、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制定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对培养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待遇。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完善高校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保障和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深入推进省属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标准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各市州政府)

(五)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扩大资源为核心、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加强师资为关键、健全管理为支撑,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师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园。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落实《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设置审批和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质量。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克服 “小学化 ”倾向。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 “两教一保”要求。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保育员综合素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性0至3岁早期教育指导。科学调理幼儿膳食,加强幼儿保育护理和卫生保健。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动民族教育迈上新台阶。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制、重点扶持,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倾斜力度,快速提升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确保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到2020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增加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计划。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扩大我省互换培养蒙古族大学生协作省份,增加协作计划。组织实施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鼓励少数民族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创业就业。

提高双语教育水平。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深入开展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普及小班化教学,推进双语教育改革实验。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加快建设朝鲜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展演和体育竞赛活动。牵头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鲜文版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和审查工作。

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以推进受援地教育发展为核心,科学制定教育援疆援藏规划,继续开展教师支教、骨干教师培训、名师送教和校际交流等项目,进一步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提高对口支援效益。继续加强高校内地民族班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升培养服务水平,维护全省教育稳定大局。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委)

(七)大力扶持特殊教育发展。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应建好1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办好特教学院,增加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试点,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省 “十三五 ”规划的衔接,以及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过程管理,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确保教育投入。各地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础定额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健全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财政奖补机制,逐步提高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标准,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差异化拨款机制。改革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改变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的资源配置方式,使科研人员获得更大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加强督导监测。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督导检查。教育督导要突出重点,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各类教育重大项目,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