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12-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科学、综合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面提升老年人福祉,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大力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98万人,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7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8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5508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20元/人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195万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在册老年低保对象为2535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老人38万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240家、养老床位347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达25万人。基本医疗卫生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4.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稳步实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教育快速发展,文体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老龄意识逐步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老龄工作深化提升的重要时期。预计“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年均增长4%,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97万人,约占全省户籍人口的23.39%。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尤其是高龄、独居、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化生活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事业发展投入的压力加大。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逐年降低,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日趋繁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也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为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投入,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省在老龄工作方面持续探索实践,为实现老龄事业更高水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全社会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老龄事业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推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对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规律性探索和把握有待深化,社会各界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有待增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相对薄弱,医养结合亟需深化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尚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尚缺乏社会共识,适老化环境、公益性老龄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服务资源投入不足、配置效率不高;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尚不平衡,农村老龄问题较为突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增强全体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投入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充分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机遇,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在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推进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老年人生活保障与服务保障、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增强涉老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补齐短板。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培育壮大老龄产业,推进老龄事业协调有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助力。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和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结合浙江实际深入探索实践,推动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养老平台,提升老龄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化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更高水平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以实现,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专栏1“十三五”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公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工作,稳步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老年人群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等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着力完善救助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适当扩大低保覆盖面,推进低保从侧重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转变。完善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和各类救助项目有机衔接。

全面提升救助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确保因各类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和老年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现补充性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有机衔接,形成多层次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

发展有特色的老年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发各类理财产品,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引导老年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逐步树立积极的养老意识。完善老年金融消费政策措施,保护老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

1.提高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性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培训培养护理、保健、家政等各类专业服务人员。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志愿者制度。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新建公办养老机构要以护理型为主。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民营)机构养老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措施,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继续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2.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将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促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适度发展市场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供给准入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3.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本生活能力评估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独居、高龄老人等提供生活补贴。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制订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老年人生活服务政策。整合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做好高龄独居和丧偶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

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建立12个省级养老示范医疗机构。



       (三)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以“健康浙江”建设为引领,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方便老年人就医。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实现救助需求、资金提供与服务提供三方对接。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推进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有机衔接,使慈善资源成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因病致贫人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慈善等补充性医疗保障,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4.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7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进老年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重视老年病医学专家培养,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拓展社区健康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正常供应。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教育事业更加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推进老年教育改革创新。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大学(学院)在老年教育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基层分校实体化办学。健全老年大学办学机制,构建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加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创新老年教育载体,引导公共教育资源向老年人有序开放。推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以及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建立远程老年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发展。发放统一的市民终身学习卡,推广“终身教育券”。完善老年教育帮扶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对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老年教育师资库建设,形成数量稳定、规模合理、结构优化,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支持高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整合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实现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同等相关政策。
       2.增加老年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老年专版、老年频道、老年栏目。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特色老年文化活动,打造更多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老年人题材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的老年文化作品,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基层体育活动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加快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建成达到省级标准的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500个。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老年人开放,并为老年人提供有关免费服务项目。举办浙江省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众体育品牌建设,设立高水平的老年人特色体育活动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质状况监测,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五)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知识、经验等优势,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1.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进一步营造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2.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地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技术咨询、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制度,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签订劳动保障相关协议,依法保护其劳动权利和合法收益。将老年人才资源信息纳入统一的人才资源信息平台,鼓励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才信息服务,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
       3.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积极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以及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经验和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社会公益慈善、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广泛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倡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4.培育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发挥老年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参与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日常管理。



       (六)营造老年宜居颐养环境。以安全、便利、舒适为目标,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实施适老化改造,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提升老年人宜居安养水平。
       1.着力推进涉老设施建设与改造。
       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统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室外空间、建筑、住所、交通和各类设施建设的适老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养老机构等的无障碍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积极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推进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接点进行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力度,优先满足老年人住房安全需要,解决困难老年人住房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环境。
       2.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文化环境。
       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并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利用传统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活动,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深入推进孝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文明家庭建设,传承孝老家风,引导子女更好履行赡养责任。开展“全省敬老养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修订完善《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改革优待方式,提高优待标准,扩大覆盖面,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推动城乡老年优待工作均衡发展。加强老年优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动员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敬老文明号”建设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
       3. 深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活动。
       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方位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建设机制,规范长效管理,提升建设水平。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
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加大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推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涉老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修订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有机衔接,增强合力。
       2.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涉老规划,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和“敬老月”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涉老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推进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拓宽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方便基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推行老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对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增加援助项目,减免服务费用;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等,提升便捷服务水平。倡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与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或为老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大涉老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各类诈骗和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和小区物业管理,提升老年人居住安全感。加强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及时排查和化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加大对赡养人承担赡养责任的监督力度。
       (八)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道路,通过制度创新、法律规范、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老龄产业发展环境。
       1.培育老龄产业体系。着力培育老年医疗护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教育咨询、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养生、老年保险理财、专业养老地产等领域新的增长点,重点支持智慧养老发展。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叫)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展老年人家庭服务、养生保健、旅游休闲、金融理财、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发展老年旅游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线路等涉及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和项目,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市场秩序,推进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2.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有序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打造老龄产业园区。制(修)订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推进老年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形成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切实保障与老龄工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确保老龄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根据我省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三)壮大工作队伍。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力量,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引导并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护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志愿助老服务。
       (四)强化技术保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养老、智慧养老。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设科技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研发机构开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高科技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涉及老年人的基础信息按规定要求分类分级互联共享,规范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发布等工作制度。
       (五)实施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实际,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本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