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9-12-26  

鲁政办发〔2018〕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33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强化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教育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权益、以人为本。以满足不同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为导向,合理分配老年教育资源,重视基层和农村老年教育,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办好社区老年教育,畅通学习渠道,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加强管控和调节,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保基本、促公平的目的。运用市场机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大力开拓老年教育产业市场,推进老年教育社会化。

3.坚持体制建设、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探索适合全省老年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助推老年教育的氛围。

4.坚持灵活多样、特色发展。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就地就近因地制宜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项目。重视互联网手段的应用,开放社会学习资源,突出当地历史、人文、民俗、民风特点,推动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面向全体、覆盖城乡、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运行平稳、保障有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健全,相关标准基本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合理。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灵活,师资队伍更加壮大,教育水平更加提升。全省所有老年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城市达到25%,农村达到2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现代老年教育体系结构。重视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依托各类院校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工作网络,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校举办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需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以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鼓励城市和乡村老年教育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推动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立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专业人才。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探索举办老年教育(学校)的模式。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开展非学历教育。支持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发挥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县(市、区)老干部工作部门主管主办的老年大学是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骨干力量,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大学办学体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办学经验和教育资源集聚优势,通过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和开办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向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老年大学和社会组织,组建理论研究、素质教育、信息技术等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老年教育服务资源,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驿站式老年教育服务网点,积极构建省级统领、市级指导、县区统筹、乡镇(街道)落实、村(居)参与的老年教育服务五级网络。建设全省老年教育师资库,构建省级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县级专业教师、乡镇(街道)专兼职教师、村(居)志愿者五级人才网,实现师资人才、文化教育设施等资源共享。

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将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实现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扩大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辐射,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服务。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

积极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三)凝聚全社会老年教育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推进老年教育的格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等多元化。梳理老年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事项目录,将适合通过社会化提供服务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个人、社会组织兴办老年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兴办具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

(四)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与工作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各级教育部门明确老年教育科研机构,配备教育科研人员。创新老年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途径,为老年教育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科学指导。加强老年教育的现状调查和应用研究,推动老年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工作创新。积极与国外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的老年大学及社区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国际老年教育组织的相关活动。借鉴国外退休学院、开放大学、老年寄宿学校、社区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全省老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力宣传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扩大老年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三、重点工程

(一)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现有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内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好村(居)老年社区学习活动点,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建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60%的乡镇(街道)建有社区教育中心学校,40%的村(居)建有主要开展老年教育的社区教育学校。探索老年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模式,将“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各市选取若干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二)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工程。启动“老年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和“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专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老年教育重点学科和专业配备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适当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科研和管理队伍体系。

(三)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工程。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优势,向老年学习者提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科普等学习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开展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

推进老年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开发本土化、人文化、特色化老年教育课程,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编制老年教育通识大纲,编写100门老年教育教材。县级教育科研部门与村(居)建立社区老年教育课程联合教研室,开展社区老年教育课程教学交流研讨等活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学校等要积极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推进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山东省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开发网上学习资源库,构建适合老年人学习特点的个性化、移动式学习服务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应用的学习客户端。把传统教育与网络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开办老年教育网站和老年教育空中课堂,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体系,推进各地网上学习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社区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四)老年教育志愿者培育工程。支持老年教育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发展,建立和扩展社区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老学者、老教师和老艺术家等积极参加老年教育志愿服务队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师生志愿者进社区服务老年教育,培育一批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五)院校举办老年教育试点工程。发挥不同类型院校的办学优势和专业优势,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所本科高校、10所高职院校、20所中职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学堂)或其他老年学习组织开展特色老年教育。艺术类、师范类、医药卫生类等高校,以及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率先举办老年教育。各地要遴选确定一批试点学校,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收老年人入校学习、开设第二学历高等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部、民政、文化、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形成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合力。各市、县(市、区)要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搞好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公开制度,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老年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